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弄丢2万多元东西 快递只愿赔千元上海到克拉玛依物流
来源:www.lhkelamayi.com 发布时间:2014/4/14 浏览次数:
价值2万多元的电路板,在快递的路上没了,快递公司只愿赔偿千元,这让电路板的主人无法承受,于是一场官司不可防止演出了。日前,经终审,法院判决厦门速尔物流有限公司必需赔偿2.4万余元。 被告A公司,驻地泉州晋江。2012年8月19日,该公司要将两块电路板邮寄给寓居于厦门的鄢先生维修,并填写了申通快递详情单,贴于包裹上。
依照A公司的说法,当日下午,快递
员许某某到该公司处投递包裹时发现了这份包裹,便将包裹取走交由厦门速尔物流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以下简称速尔泉州分公司)投递。
但是,这个包裹却被快递公司弄丢了。据悉,A公司的这两块电路板,一块是坏的,一块是好的。当时,该公司将坏的快递给鄢先生维修,得提供一块好的以便维修时比对,谈好维修费4000元。
发现快递公司弄丢了电路板,A公司很焦急,与许某某获得联络。许某某后来出具证明,本人的确取走包裹,并在快递过程中丧失了。
这两块电路板对A公司来说,十分重要,丢了未能找回,公司只好赶紧买来两块全新的投入消费中,为此破费了2.8万余元。
去年3月,几经交涉无果后,A公司作为被告,将厦门速尔公司、速尔泉州分公司及许某某告到晋江市人民法院,请求各被告连带赔偿2.8万余元。A公司以为,许某某擅自将A公司的包裹取走投递,形成A公司财富损失,应当承当损伤赔偿义务,许某某所在的速尔泉州分公司在投递包裹的过程中管理不善,将包裹丧失,应当承当连带赔偿义务。速尔泉州分公司是厦门速尔公司的分支机构,厦门速尔公司应对速尔泉州分公司的行为承当赔偿义务。
被告
快递未保价 最多赔1000元
许某某称,涉案的包裹并非他擅自拿走投递的,而是A公司的保安拿给他投递的,当时包裹上已贴有申通的快递详情单。因保安也未告知,他也未验视,他并不分明包裹内为何物。他出具给A公司的一张纸条是在该公司的控制下签字,他并不分明纸条中的内容。
速尔泉州分公司称,许某某是速尔泉州分公司晋江分部承包者的员工,速尔泉州分公司只是一个中转站,无需承当赔偿义务。
厦门速尔公司称,丧失包裹无法肯定为何物,丧失包裹丧失阐明系许某某在被A公司控制下出具给对方的;厦门速尔公司是“速尔物流公司”在福建省的总部,速尔泉州分公司是厦门速尔公司的加盟商,在厦门送丢东西的是另一家加盟商,而非厦门速尔公司,且依据邮政法,对所丧失的未保价邮件,按实践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额不超越所收取的资费的三倍,而厦门速尔公司已按与速尔泉州分公司晋江分部的内部协议,赔偿1000元给晋江分部用于赔偿A公司,但A公司不收。
法院
未尽慎重包裹义务 应按实践损失赔偿
谁该为丧失的快递担责呢?
经审理,晋江市法院以为,厦门速尔公司因未尽慎重保管、留意义务致使A公司的包裹在投递过程中丧失,存在过错,由此给A公司形成的财富损失,行为人应承当损伤赔偿义务。 许某某擅自改动A公司欲拜托申通快递邮寄的做法虽有不妥,但他的确将该包裹交由“速尔物流公司”停止正常的投递,他对该包裹在投递中发作丧失并无过错,他作为速尔泉州分公司晋江点的快递员,因执行工作任务形成别人损伤的,由他所在的用人单位承当侵权义务,因而他不应承当赔偿义务;而速尔泉州分公司系厦门速尔公司设立的分公司,无独立法人资历,不能独立承当民事义务,因而侵权义务应由总公司即厦门速尔公司承当。
鉴于A公司自认损坏的电路板需维修费4000元,且有A公司提供的维修合同及证人鄢先生的证言予以证明,因而A公司因投递的包裹丧失所形成的经济损失可在重置的物品价值中予以扣除,即A公司的经济损失为2.8万余元扣除4000元,为2.4万余元。
据此,法院一审讯决厦门速尔公司赔偿A公司2.4万余元。
厦门速尔公司不服该判决,上诉到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中院终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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